基层就业

来源: 2021-01-03 11:10:22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分别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1)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组通字[2008 ] 18号),计划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④身体健康。

此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3)待遇和保障政策有哪些呢?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组通字[ 2008] 18号)的相关规定:

①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根据规定按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并购买养老社会保险。

②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③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④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⑤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⑥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⑦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⑧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 2005 ]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2)志愿服务的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4] 61号)、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关于印发《2019- 2020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①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⑤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⑥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3 “三支一扶计划

(1)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2016年,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41号),决定于2016年至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2)“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什么?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3) “三支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16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41号)的相关规定:

①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按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②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③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④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进行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招聘特岗教师有什么条件?

①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②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④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特岗教师有哪些待遇?

①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5 ] 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②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③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④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⑤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注:以上各项目的优惠政策是全国统优惠政策,各省份关于基层项目的优惠政策细节处有所不同,详细可参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各地方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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