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持政策

来源: 2020-12-28 11:07:00

1.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由校区所在地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600元。由高校和教育厅负责办理。

(4)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招录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毕业生招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考核招聘。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5)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扩大至5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末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2.离校后

(1)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2)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技能提升补贴:

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即可。

(4)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激励:

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按规定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为统或硬性要求。

(6)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从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社会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为统一或硬性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结合服务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服务的人员,可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加6分;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大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经服务单位所在县“三支一扶”办同意,按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可续期服务2年。

(7)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

从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师范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到项目实施县的乡村学校任教。聘期3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当地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期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8)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选拔招募,实施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1年1签。服务期间,享受生活工作补贴(省项目办每月发放1600元,服务地每月发放不低于800元),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根据国家政策标准予以发放,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为其购买综合保障险。志愿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服务期满,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9)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级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规定的77个县市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可向就业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的应予以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10)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

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含往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伍经历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中,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11)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优秀毕业生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井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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